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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全面推进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监管工作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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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广东省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三项措施,全面推进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宣传。为零售药店提供《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和《六批非处方药品名单》免费下载。二是加强专项检查。着重对药品分类情况、药师在岗情况、不得经营药品情况和凭处方销售药品情况四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药店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摆放制度,药品与非药品、人用药与兽用药、内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区或分柜陈列,“单轨制”(已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与“双轨制”处方药要分开陈列,并有明显的标示和敬告语或忠告语;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药店需有合格药师在岗。零售药店不得销售禁止销售的九大类药品,对凭处方销售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如患者确实不可以留处方的,要登记备查,但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保留处方。三是加大企业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每月将该月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成表,在网页上进行公告,创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药品零售行业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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