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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附件:
10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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