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规定,今天上午市物价局公布了《天津市定价药品目录》,并定于2005年10月20日起执行。
据了解,本市定价药品目录包括列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的西药,按照标明的药品中文名称划分品种(第178、665号除外),各品种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含属于非处方药但未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剂型;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中成药,按标明的药品名称和剂型划分品种,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民族药品,按标明的药品名称和剂型划分的药品;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又可作为处方药(“双跨”)的剂型,以及部分规格属于处方药、部分规格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此外,还包括调剂进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天津市医保目录》)的西药,其中剔除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中药品名称相同的品种,按标明的药品中文名称划分品种的剂型,含未列入《天津市医保目录》的剂型;调剂进入《天津市医保目录》的中成药,按标明的药品名称和剂型划分的药品;列入《天津市医保目录》的中药饮片。《国家医保目录》和《天津市医保目录》以外的麻醉药品(包括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以及本市各级医疗机构配制的医院制剂均属于定价的药品范围。
据悉,列入《天津市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厂价格,市物价局制定批发和零售价格;中药饮片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局制定作价办法;其他药品的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和《天津市定价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物价局将陆续重新审定价格。《国家医保目录》和《天津市医保目录》品种范围发生变化时,相关药品自动进入或退出政府定价范围,进入或退出定价目录的具体时间以国家或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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