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药也能退换了
长期以来,人们对药品等特殊商品不能退换的事实已经默认。去年中消协在京通报“2005年商场、超市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中,明确点到“药品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文是违反《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更换和退货义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质量问题商品予以更换或者退货。但大大小小
的医院和药店仍以“怕假药钻空子”的理由拒绝执行“三包”。
新年伊始,平价药店天天好大药房公开承诺:将对所售药品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如果顾客购买药品或服务后有任何不满意,都可以在规定日期内100%退换货,甚至赔偿。消息传出,立即引起业界强烈反响。
“药品离柜概不退换是一种霸王条例!”天天好大药房董事长陈金良说。一位在药店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药品的退换从技术上来说其实没有难度,要鉴别顾客是否掉包或者做过手脚,只要检查药品的外包装以及里面的小包装上印制的药品生产批号与本店记录的销售批号是否一致就可以了。谈到许多药店不肯退换药品的真正原因,他坦言:“一是怕麻烦,二是怕利益减少。”
退的药妥善处理
就药品“三包”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北京几家药店。在紫芝堂药店、医保全新大药房,销售人员都明确告诉记者:“看好了再买啊,药哪有退的?”在朝阳区水碓子的一元堂药店,记者拿着刚买的滴眼液和小票要求退货,被售货人员十分强硬地拒绝了。百济唐大药房总经理唐清伟则强调,从服务角度看,“三包”存在着隐患。如一些药品的存放要求非常严格,不知情的消费者如果退回没有启封但是却因存放不当而变质的药品,这些药品有可能会损害下一位消费者的健康。几家药店表示,药品三包不太切合实际,回收的药该怎么处理,如何保证市民的用药安全?
带着这个疑问,记者1月8日来到位于北京市白纸坊地区的天天好大药房。在服务台,记者看到“三包”举措的具体细节:“包退”,在消费行为发生的当天,凭购物小票和包装完好的药品,实行无条件退货;“包换”,在消费行为发生的两天内,凭购物小票和包装完好的药品,到药店换购其它药品,按实际发生价格找补差价;“包赔”,在公司购到假药的,经药监部门确认实行“假一赔十”。
记者在现场看到,不少消费者都对药品“三包”政策十分关注,有的消费者还拿出笔来记录。但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同样是:回收后的药品将如何处置?一位退休教师说出了自己的担忧:“退回来的药品如果继续销售的话,质量上可能是没有问题,但是卫生就不敢保证了。”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天天好大药房行政总监谢骁威先生,他告诉记者:“我们既然敢于叫板行业规则,就做好了受大家监督的准备。为了让老百姓不但有放心、安心的购药环境,还能够购药无后顾之忧,我们决定对顾客所退换的药品,不管是否有无污染,一律不再上架销售。”
“三包”能否在业内推广
对于天天好的“破规”举动,金象大药房总经理张峥嵘表示,“药品三包”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美信大药房总经理张立东也认为,药品如同商品,对消费者实行“三包”是个积极行为。不过他同时表示,退换药品要有理有据,退换不当则容易引来不安全因素。
“这说明药品零售的竞争已经上了一个层次,不再是单纯的价格战,而是转向售后、服务等配套环节了。”北京医科大学药事管理学系的江老师则给出了不同的解释。谈到“三包”是否会在药品零售业推开,江老师认为,目前断言还为时过早,但可以肯定的是,同形态的大型药店或多或少都会感到紧张,而那些街边的小型药店由于主打便利性,所以不会受到冲击。
北京市药监局有关同志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目前药品‘三包’服务尚属于药店的自主行为,对于这种服务,我们会进行关注并监督。如果确实可行的话,今后也不排除会将这种做法推荐给其他药房。”
事实上,在消费者的心目中,药品“三包”的象征意义要大于实际意义。胡小姐坦言:“其实很少会遇到需要“三包”的情况,因为买药也不是为了退的,但是药品‘三包’的出现让人感觉心里很舒服。以后如果替家人买药弄错了品种,也不会砸在手里了。”一位饭店经理说:“以前药店业总是给人‘药老大’的感觉,药品‘三包’让我们感到药店放下了自己的架子,开始考虑消费者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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