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下发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从2005年12月1日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个人提供药品交易服务。此举一出,立即在业内引起轰动。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许多人对网上购物十分热衷。然而由于药品是特殊商品,SFDA曾经明确规定:禁止一切网上药品经营活动。从全面禁止到适度放开,规定的出台会对药品零售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开禁”和“严管”同行
“网上药店开禁真是太好了,这表明我国网上药品交易步入了法治化轨道。”一位医药网站的负责人这样表示。他的话代表了相当一批医药网站老板的心声。
据了解,因为运行成本相对低廉,网上药店一度泛滥成灾。出于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的角度考虑,2004年7月8日,SFDA出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实体在网上经营药品,所有“网上药店”都属违法经营。此后,对于向网络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活动,该局要求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不能否认,作为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网上药店能够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可以让消费者省去奔波和问价的劳苦,特别对于一些慢性病患者来说,他们需要长期大量用药,实现网上交易后,不出门就可以寻找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品,购药不仅会更加快捷、方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医药费用负担。所以,从理论上说,网上药店前景应该是不错的。
正是基于此,《规定》出台后,引起了药品零售业的热烈回应。据悉,北京金象、海王星辰、深圳一致等国内大型药品零售企业都积极着手申办网上药店,有的已经向有关部门送交相关材料。海王星辰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市场部有关人士表示,海王星辰目前有一个网站在销售保健品和家庭用品,如果申请成功,就可以直接进行非处方药的交易。而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军则透露,事实上早在5年前,金象就进行过类似尝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抢占先机。后来国家明令禁止后,金象停止了网上药品交易。如今,已积累了一定经验的金象准备重整旗鼓。深圳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曲文浩说:“现在我国有4488种非处方药,随着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不断推进,非处方药品种会越来越多,药店经营的空间也会越来越大。此外,电子商务的日渐普及,也会使拥有网上购药诉求的消费者增加。虽然可能初期销售量不会太大,但市场前景还是乐观的。”
一位业内人士甚至预测,从长远看,“网上药店”或许会成为继传统的医院渠道、药店渠道之后的又一药品销售的主流渠道。
但是SFDA有关人士介绍,《规定》出台虽然意味着“网上允许卖药了”,但同时也说明“网上售药有‘紧箍’了”。药监部门可以通过日常检查、网上监控、接受举报和投诉发现互联网药品交易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对网上药店加强管理。此外,对于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的资质要求也不低。
徐军也指出,由于《规定》明确要求“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这就意味着开办网上药店的条件比开一般药店的条件不低,此外企业还必须是连锁。仅这一条,就足以将一些希图开设网上药店的企业挡在门外。
“希望”和“困难”并存
尽管人们普遍看好网上药店发展的前景,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来一片光明。以金象为例,当初金象参与类似的尝试,别人做信息、自己做配送时,有人预计网上销售可以达到4000万元/年,但实际销售额却远远低于这个数字。从现阶段来看,网上售药的市场还远远没有成熟。
徐军用“上网的人不买药,买药的人不上网”来概括网上药店所面临的尴尬。他分析说,通常青少年是网民的主力军,也是网上购物的热衷者,但是这个群体恰恰缺少购药需求,而拥有购药需求的人绝大多数是几乎不上网的中老人。虽然从网上有时可以买到本地市场难觅的药品,网络购买的方式对于购买者也更为私密,但总体来说,以这种方式消费的人群极为有限。此外,现在药店分布得相当密集,老百姓到药店买药非常方便,没有必要在网上下定单,然后在家里等着送药。更何况,“改变一个人的购药习惯是很难的”。海王星辰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在中国第三方物流还不是十分发达的情况下,出门买药可能要比上网订购快得多。
事实上,国内不少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出台之前,就开设过本企业的医药网站,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但是要把原有的浏览网站或者信息发布平台发展成为网上药店,对企业的技术系统和配送能力都是考验。
曲文浩坦言,网上药店开办门槛和费用都不低。对于连锁药店来说,首先需要建立一套与门店相链接的信息技术系统,这笔费用就非常可观;其次是配送成本。“从现在的条件看来,估计这部分的费用比建立信息系统的费用还要高。”在他看来,“一致”之所以敢于提出开办网上药店的申请,是因为“一致”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信息系统,开办网上药店所需的技术支持无需单独投入,加上“一致”的网点遍布深圳的大街小巷,完全可以实现由离客户最近的网点进行配送,不仅可以大大节省配送费用,还能保证网上购药的时效。
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帅坦言,嘉事堂曾经就“是否开设网上药店”进行过讨论,但目前还没有具体动作。“网上药店肯定是一种发展趋势,但真正去做还需要做各项准备,比如说第三方物流、客户服务等等。我们觉得条件还不够成熟。”
“政府”和“社会”联动
“利”与“弊”是一对双生兄弟。任何政策的出台,都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实际问题。网上药品交易的适度开禁,势必会带来诸如网络售假、药品滥用等一些问题。如何对网上药店进行实时监管以及如何进一步取缔违法的药品交易,成为监管部门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根据《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但实际情况如何呢?记者随机以患者的身份向一家所谓“网上药店”咨询“购买抗生素是否需要处方”时,得到的答复是:“不需要。”此外,记者还发现,即使在一些具有实体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网站上,大量的处方药也赫然出现在药品目录当中。很多网上药店甚至只需要消费者进行注册,具体购药的程序和在网上购买其他用品没有任何不同。某些正在从事药品交易的网站负责人甚至向记者表示,还不知道有《规定》出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有关人员直言道出监管的难题:“互联网信息量庞杂,这就意味着对其监管的难度很大。”他表示:“限于药监部门人手少等原因,对网上药店的监管需要依靠社会力量。”他说,一旦接到群众举报,相关部门会及时通知当地药监部门,警告违规企业,并责令整改,甚至吊销其网上药品交易资格。对于屡教不改者,会移送电信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ICP(电子商务经营许可)资格。
另据了解,包括一些发达国家在内,全球对网上药品交易的监管都在探索中。毋庸置疑,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仅靠有限的官方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如何建立起自己的信用价值体系,老百姓如何正确识别合法的药品交易网站,都是我们面临的难题。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要点
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具有保证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设备与技术措施;具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
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在依法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后,申请人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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