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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明确规定医学生须临床实习
来源:-    浏览:500   更新时间:200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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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近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今天上午的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对这一事件的报道我觉得很遗憾,在沟通方面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我希望大家在以后重点选题策划方面可以和我们进行沟通,避免出现低级错误。
        毛群安说,对这一事件媒体和公众非常关注,医务界也非常关注。而且医务界的理解和公众的关注点有不大相同的地方。医学生是我们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在后期的学习阶段是需要进入到临床实习这个环节。国家对于这个环节上的管理,卫生部和教育部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就规定了“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的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的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包括对“试用期的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等等这些规定都明确要求了,医学生参与到临床实践环节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要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来进行操作。(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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