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对外发布了关于征求《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其配套文件《化妆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这是SFDA继6月份发布《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征求意见稿)后,对化妆品名称规定等作出的最新公开征求意见。
不能再打“药”概念
在《化妆品命名规定》征求意见稿中,SFDA列出9类禁止在化妆品命名中使用的词语,包括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已注册商标的除外;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庸俗或带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在医疗术语禁用词语中,包括“处方,药,药方,药物配方,药物制剂,药物;医,医疗,医治,诊断,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而这些禁用语恰恰是目前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化妆品惯用的词语与营销手段。
“药”字的禁用,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是“药”字禁用,那么与药相关的一些词汇显然被牵连。最突出的就是“中草药”、“中药”以及其他约定俗成含“药”字的名称。
早在今年6月份,SFDA就《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时的禁用语中就包括“中药、中草药、中医世家”。当时化妆品企业对此意见颇大,提出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禁用语”能多大程度地实现和执行,现在市面上众多成功、不成功的化妆品均涉“禁用语”,执行禁令存在难度;另一方面,近几年以中药配方及文化为主要特色的产品风行,此类产品的名称和宣传很多都涉及中药,这些企业基本都是国内企业,涉及禁令将使这些企业面临巨大困难。而涉及“中药”的一些国外企业,用“汉方、汉草、天然植物”等词语来代替,却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SFDA此次在《化妆品命名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化妆品的禁用语去掉了“中药、中草药、中医世家”,但仍然保留了“药”的禁用语。这就是说,诸多以中药、中草药和药材名字等为产品命名、将此作为一大卖点的药妆产品,将不能再打“药”字概念。
实际上,药妆在中国本来就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但是出现了三个市场趋势,一是零售药店转型多元化经营中,药妆是一大重点;二是不少医药生产企业纷纷试水药妆生产;三是外资日化品牌纷纷进驻中国药妆板块。这说明药妆在中国的发展潜力被看好,有业内专家称未来三到五年将是药妆行业发展的第一波高潮。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倘若这一规定正式出台,最“受伤”的将是这些以天然中草药产品为强项的本土日化品牌。近年来我国以中草药为特色的企业获得迅猛发展,涌现出了如同仁堂、云南白药、滇虹药业、昆明圣火药业、上海家化(佰草集)、相宜本草等一大批优秀的民族药妆品牌,一举打破了中国日化长期被国外品牌垄断的格局。
行业规范化
“已经留意到这个文件,但是对我们只有积极的影响。中国化妆品行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国家政策出台恰是为了提高行业门槛、规范行业。”汕头欧瑞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家巨告诉《医药经济报》记者,欧瑞福的目标是做中国最专业的药妆企业,以东方草本植物精华为原料进行药妆研发生产,提供皮肤科学护理产品,但是在产品的命名上他们并没有拿药材或者天然草本植物名称等来做概念。
在药店和日化行业打拼十年的何家巨认为,现在不少药妆企业以草药、中药、药材名来作为商品名,其实这只是打概念牌,而缺少实质内涵,也属于一种“公器私用”的行为。化妆品命名规定对这些企业会带来负面影响,但其实国家出台政策是为了规范产业,保护公共资源,有远见的企业应该马上调整。
亦有业内专家指出,对化妆品商品名、标签用语等进行名词禁止仅仅是表层的,化妆品亟需制定量化标准来鉴别真伪。管理部门规范市场与其“一刀切”式地下禁令,不如从促进国内企业和产业发展的角度入手,制定并提高标准。如此,既有利于国内产业正本清源,也有利于中草药国货走向世界。
2008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作出调整。同年7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出台,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SFDA。
实际上,自从化妆品的监管划入SFDA以来,通过系列法规来规范化妆品市场(尤其是药妆)的管理意图已非常明显:除了最新公布的关于化妆品命名的两个规定征求意见稿,另外还公布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9月下旬,SFDA食品许可司还在广州召开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下称《条例》)的修订工作座谈会,化妆品行业管理最大的法规《条例》的重新修订已势在必行。
而这些法规的出台与修订,不可避免会对化妆品行业的生产和营销行为产生引导和规范作用。显然,鉴于SFDA对于制药行业监管的专业经验,化妆品行业尤其是“药妆”规范的时代正在到来。(记者 钟可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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