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提出对基本药物的药品标准逐一进行评估,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查检验;全面建立基本药物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
根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快推进基本药物标准提高工作,对需要完善标准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完成标准修订工作;对同一药品存在不同标准的,将按照标准先进性的原则予以统一提高;加大年度药品抽验计划中基本药物的抽验比例,地方药监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进行一次抽验;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品种的再评价工作。 《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建立和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完善质量管理、强化风险控制体系建设;鼓励和推动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配送资源,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必须按照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管理。 《规定》强调,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按规定及时召回。(来源:健康报 记者王乐民)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