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已有批准文号的制剂品种开展清理整顿和再评价。明年5月1日以后,凡未取得省局核发的新批准文号的制剂,一律不得配制。
据介绍,医疗机构制剂对调剂补充医疗单位临床用药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医疗机构制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审批标准不统一、处方不合理、命名不规范、质量标准偏低、疗效不确切、夸大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范围等问题,致使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山西省各医疗机构须在8月31日前将目前自配制剂的情况报省局药品注册处,制剂批准文号自行废止。已配制的合格制剂(除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的制剂)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经复审通过的品种,核发统一批准文号;复审未通过的品种或逾期未提出复审要求的品种,将撤销其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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