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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销售人员有权退回批号不清药品
来源:-    浏览:316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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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会上通报刺五加注射液严重不良事件的阶段性结论和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等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药品更换包装标签后,是不是有关这个药的生产时间都变了?跟原药的差距,即生产、出厂时间差距能有多大?一般注射剂药的包装密封性应该是相当好的,这个药经过雨水浸泡以后就有细菌污染,前面还有在其他省做的检验,对药品的抽验,可能不是同样的细菌,但是有没有细菌污染注射液的情况?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颜江瑛说:“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如果药品更换了标签,即使没有被污染,实际上等于是改换批号,就应该按照劣药处理。即使没有污染,也不允许更换标签、包装和说明书。”

  颜江瑛指出,无论药品标签和出厂日期有什么变化,即使是提前有效期也不允许。如果某个药品发生了不良反应,它的生产批号是要能被严格追溯的,即使更换跟包装标签一样的批号也是不允许的,生产过程中出来什么样就应该是什么样。

  颜江瑛强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包装不完整、批号不清楚的药品,销售人员在验收时有权退回厂家。国家对药品包装、标签有严格规定,只要有更换行为出现,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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