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9年47号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和2009年48号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分别公布了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利巴韦林等3个制剂品种的国家评价抽验结果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结果。
根据2009年47号国家药品质量公告(2009年第2期,总第78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利巴韦林、硫酸沙丁胺醇、马来酸氯苯那敏3个制剂品种进行了国家评价抽验,结果显示,总体质量状况良好。其中,利巴韦林制剂(片剂、注射剂、颗粒剂)抽样891批,884批次抽验结果为合格,7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硫酸沙丁胺醇制剂(片剂、缓释胶囊)抽样507批,505批次抽验结果为合格,2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马来酸氯苯那敏片抽样756批,747批次抽验结果为合格,9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
根据2009年48号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09年第2期,总第41期),本次共抽验全国31个省(区、市)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584批,经检验,560批产品被抽验项目合格,24批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上述质量公告中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单位进行查处,并报送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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