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09年上半年全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
根据发改委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1万件,同比下降37%,查处违法所得7.8亿元,实施经济制裁5.8亿元。 在全国价格违法案件中,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案件最多,达到6849件。其次是教育收费、交通运输价格、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物业管理收费价格违法,分别为5044件、2507件、1469件、634件。发改委表示,当前民生价格领域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不到位,提高标准、自立项目收取医疗服务费,一些民营医疗单位明码标价不规范;二是部分教育机构仍然收取与入学挂钩的高额“捐资赞助费”,利用学校改制、补课补考、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等方式多收费用;三是部分交通运输经营者在高峰时段擅自提高票价、不执行优惠票价,扩大范围收取高速公路事故车清障、施救费用;四是部分土地、城建、交通、环保等部门违规收取费用;五是部分物业公司自立项目收取装修管理费、楼道维护费、公共设施风险保证金,未经批准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扩大小区停车范围多收费用。 日前,发改委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昨日表示,今年下半年,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民生价格监管,组织开展医药、教育、通信、邮政、物业管理等领域的价格检查,加强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 反垄断法审查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史际春昨天表示,《规定》解决了《反垄断法》的具体操作性问题,是发改委向社会公告将如何执行该法,实际上是执行《反垄断法》过程中的一个指南。但他表示,该规定并不会影响我国成品油的价格管理。由于我国石油基价属于政府直接管制价格,因而并不适用于反垄断的相关规定,中石油、中石化在成品油零售市场也不涉及“价格垄断”。(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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