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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盐致病说”缺乏科学依据
来源:-    浏览:251   更新时间:2009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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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国内不少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的临床医生反映甲状腺疾病发病呈上升趋势,而过量食用加碘盐是元凶之一。对此,卫生部昨天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作出回应:甲状腺疾病本身发病机制复杂,影响因素较多,有关媒体重点质疑的女性甲状腺癌发病率增高与食盐加碘之间的关联,缺乏令人折服的有力证据。
 
  专家咨询意见指出,1994年以来,随着逐步落实食盐加碘措施,我国碘缺乏病发病率大幅下降。通过实施全民食盐加碘,我国儿童智商总体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实践证明,碘缺乏病是一种病因明确的可预防性疾病,食盐加碘防病措施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是难以估量的,我国因在消除碘缺乏病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已成为国际组织号召学习的榜样。
 
  将甲状腺疾病高发归咎于食盐加碘不客观
 
  近几年,在全国范围尤其是沿海地区,食盐加碘政策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等地,每年都有不少医学调查表明甲状腺疾病发病率正显著增加,而摄入碘过量被视为一个重要因素,其中很多研究结果发表在《中华内分泌代谢》、《中华流行病学》等权威医学刊物上。
 
  对此,卫生部提供的专家咨询意见强调,近年来,国内部分地区甲状腺疾病确有高发之势,但将其归咎于食盐加碘,并不客观。迄今为止,科学家对甲状腺癌和相关甲状腺疾病的发病原因和机理并不清楚,它与环境因素、污染物、致癌物质的暴露剂量和时间、饮食习惯、生活方式、精神和遗传因素等都有某种联系。以甲状腺癌为例,除了精神压力、感染、过劳、创伤等诱因外,也不排除自然、社会环境改变、污染带来的影响。
 
  专家咨询意见指出,对碘营养正常的人群来说,食盐加碘并不会对甲状腺疾病谱产生影响;而对碘缺乏人群而言,食盐加碘后碘致性甲亢发病率会增高,但只是一过性的。
 
  吃海产品就不缺碘的说法不对
 
  沿海地区海产品供应丰富,居民可从海产品中获取足够的碘营养,食盐里是否还要加碘?如果采取食盐加碘措施,是否会引起碘过量?
 
  专家咨询意见对此给出了答案。1994年以来,卫生部门对上海、浙江、福建、海南等地的多项人群碘营养状况调查显示,通过日常饮食获取的碘量,不能满足机体需要。沿海地区居民同样存在不同程度碘营养不足的公共卫生问题。尤其是海南省,近一半的儿童存在碘营养不良,因缺碘导致近一成儿童存在智商低下的情况。对上海市和浙江省舟山市部分人群的监测显示,目前不存在碘过量问题。
 
  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是适宜的
 
  专家咨询意见认为,目前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但防治碘缺乏病任务仍然很重。
 
  我国缺碘地区尚有5%~10%的人口未能食用合格碘盐,西藏和海南整体处于碘缺乏状况。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中国每年约有121.9万新生儿没有得到碘保护。
 
  我国最新的监测表明,全国还有344个县的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这与国家规划要求到2010年全国95%以上县(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此外,部分地区还有相当数量的孕妇尿碘水平低于150微克/升,即低于国际组织推荐的150微克/升~250微克/升的标准。我国新发克汀病病人主要在西部的新疆南疆及西藏、宁夏、云南等偏远、贫困地区,如何解决这些地区的碘盐普及问题,也是困扰我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瓶颈。此外,少数地区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含碘量过高问题。
 
  食盐加碘量确有下调余地 
 
  专家咨询意见认为,根据最近的监测,总体来看,我国的碘营养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但食盐中碘含量略有偏高,其中,安徽、河南、湖北、广西、云南处于过量水平,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6个省(区、市)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必要适当下调碘盐中的碘含量。
 
  为此,卫生部已组织专家形成调整意见:将加碘量均值由现行的35 毫克/千克下调为30毫克/千克。如果该均值仍不适合某些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可由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酌情作出适当调整。目前,该意见正按程序申请报批。调整的重点在于贯彻科学补碘的防治策略,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科学原则。既保证碘缺乏人群吃上加碘盐,也保证高碘地区和某些患甲状腺疾病或其他不宜摄入过多碘的病人吃上不加碘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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