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卫生部: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
卫生部: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
来源:-    浏览:552   更新时间:2009年08月10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卫生部5日发布《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同时实行投诉接待“首诉负责制”。如果该《办法》付诸实施,那么患者今后将不可能遭遇投诉无门的困境,投诉也会事事有着落。
  二级以上医院须设投诉部门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统一接受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根据征求意见稿,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实行“首诉负责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投诉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不愿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的,接待人应先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投诉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医院应当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培训。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介绍疾病诊断情况、治疗方案、治疗措施和治疗措施的目的及可能结果、患者预后、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费用等情况,实行住院费用“每日清”制度。
  投诉处理最长不得超15天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对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解决;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投诉,应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投诉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医院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于采取违法行为的投诉人,医院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来源:新华社)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