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医务人员合法的健康权益,依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卫生部《2009年消毒产品、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2009年北京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要求,北京市卫生局于2009年5月至6月对北京高沙日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联昌卫生消毒用品有限公司、北京洗得宝消毒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北京市海淀医院等7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14个品牌的15种消毒剂产品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
此次抽检的15种产品中有1种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不符合《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它是:在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抽检到的,样品标识为:“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出品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500ml”,生产日期为“20090503”,有效期为“六个月”的“京客隆®劲康®84消毒液”产品;另有1种产品在《卫生许可批件》到期后未取得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它是:在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抽检到的,样品标识为:“北京雅斯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500g”,限期使用日期为“2010/05/23”,产品有效期为“一年”的雅特®84消毒液”产品。 针对以上情况,北京市卫生局已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责令上述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本次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在本市的,北京市卫生局已依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的规定,移交由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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