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要积极开展预约挂号工作,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市卫生局指出,预约挂号工作是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诊秩序、减少候诊时间、方便群众就医的有效措施。因此,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要积极开展预约挂号工作,确定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预约挂号工作。要切实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预约挂号运行方式。并通过多种形式(网站、显示屏、公示栏、短信等)及时、准确地公示各种门诊挂号信息,方便患者查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预约挂号工作顺利开展。 市卫生局要求,预约挂号服务应由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从2009年第四季度起,全市三级医院都要开展预约挂号服务,并逐步推广到二级医院。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复诊预约挂号比例不低于40%,口腔科、产科复诊预约比例应达到100%,出院病人门诊复查预约率要达到60%以上。 市卫生局强调,医疗机构开展电脑电话预约挂号,要严格执行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医〕字〔2001〕371号)规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市卫生局将于2009年11月组织对各医疗机构门诊预约挂号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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