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药监局对北京市主要媒体2009年5月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情况显示:“复方黄柏祛癣搽剂”等四种药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暂停“复方黄柏祛癣搽剂”等四种药品品种(具体见附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北京市各药品经营单位应暂停该药品在北京市的经营活动。 相关企业应停止违法广告所涉药品在我市各媒体的广告发布,并按照《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原违法广告发布媒体的相应版面,以不小于违法广告大小版面发布更正启事,更正启事的发布频次不得少于原违法广告的发布频次,以消除影响。 对被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药品品种,北京药监局将移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查处。所涉生产企业在更正启事发布后,向我局提出恢复销售的申请,并出具已接受工商部门查处的相关证明文件,北京药监局将依法作出是否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北京药监局执法部门将对本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巡查,如发现继续经营相关品种的单位,应封存扣押并进行抽验。 特此通告。
被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药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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