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等珠三角七市,年内将新增54家港澳门诊部(含诊所)。日前,省卫生厅发文,要求各地市卫生局适当放宽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门诊部的限制。
省卫生厅称,我省争取于2009年内,在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地区城市,批准50间左右符合条件的港澳服务提供者申办的门诊部(含诊所),其中广州深圳各规划增设10家。该厅要求,各地市卫生局要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面适当放宽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门诊部的限制,同时要简化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据悉,申请设置门诊部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取得拟设置门诊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出具的该拟设门诊部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报省卫生厅申请设置。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的执业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经省卫生厅批准设置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置的门诊部,符合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条件的,有关市卫生局应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登记注册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报该厅备案。如属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门诊部报省中医药局备案。(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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