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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组禁止聘医院院长 避免“包庇”嫌疑
来源:-    浏览:268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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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北京卫生信息网获悉,本市将对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的评聘进行严格要求,原则上禁止聘医院院长为鉴定专家。
  “鉴定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公正、科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重要意义”,北京医学会会长金大鹏表示,北京医学会将不断完善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格专家库成员的评聘标准。  
     医学会具体指导意见包括:原则上入选北京市级专家库的成员应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原则上不能被聘为鉴定专家;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业委员会。
  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本市现在的专家库成员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要求成员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前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该工作人员表示,在本市现有的1700余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中,绝大多数来自三甲医院,还有部分是二级医院具有相关学科特色的负责人。每名入选者都是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经其所在医院推荐,并满足相关条件后方可成为专家库成员。今后,医学会将通过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以最终达到医院院长原则上不能被聘为鉴定专家的标准。
  ■各方观点
  >>正方
  院长不参加避免“包庇”嫌疑
  北大医院院长助理潘义生表示,虽然从学术角度来说,各专家组成员都不受定向背景要求,但如果院长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话,可能会存在维护兄弟医院关系等“偏袒”因素,所以如果鉴定专家组全部为各学科专家,即不带任何行政背景的话,单从某起事故的专业出发,可能更有利于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潘义生称,不论鉴定专家的身份如何,在鉴定中,都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运用医学科学原理,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秉公、科学、依法进行鉴定。同时,鉴定专家要处理好情感偏移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反方
  拒绝院长可能影响鉴定水准
  针对医院院长将不能被聘为鉴定专家的问题,著名医院管理专家王健康表示,医疗事故的出现不仅是医务人员的技术问题,其中还包括责任心、职业道德是否良好等因素,院长作为医院最高管理者,往往都是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技术能力和影响力的人,往往能从宏观的角度辨清医疗事故的本质及问题所在,因此将院长完全拒之于鉴定组的大门之外,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有着一定的弊端。
  王健康说,作为鉴定专家的院长涉及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范围内以及患者家属提出回避时的确应该回避。(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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