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财政部负责人:保证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5元
财政部负责人:保证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5元
来源:-    浏览:210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13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近日,中央财政下拨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04亿元——
      为何补——
  保障人人均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加服务项目
   医药新闻网讯         中央财政下拨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04亿元,支持按规定项目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志着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的全面推开。
  什么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职业、收入水平,都能平等地获得服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体居民;二是实施和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三是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实施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大重大传染病防控力度。继续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控制、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并逐步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投入。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使公共卫生机构能够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发展建设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目标是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广大居民不得病、少得病。根据医改实施方案,国家制定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各地有条件的,还可以在国家统一项目基础上,增加服务项目。
  怎么补——
  服务对象由城市居民转为全体城乡居民
  补助标准中西部提高到人均15元
  医改实施方案提出,2009年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提高到不低于20元,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按一定标准对困难地区予以支持。
  根据部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主要实现两个转变:服务对象由城市居民转变为全体城乡居民;中央财政从对中、西部地区分别按人均3元、4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转变为按人均15元的标准,对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按不同的补助比例补助。
  具体支持比例为:对目前财力状况比较困难的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按80%的比例补助,人均补助标准为12元;中部地区按60%的比例补助,人均补助标准9元;对东部福建、山东、辽宁、江苏、浙江、广东6省以及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根据财力情况分别按不同的补助比例补助。中央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各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个有力的支持。
  而今年早些时候,国家已先期启动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逐步普及农村妇女住院分娩;为8—15岁的人群接种乙肝疫苗;为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贫困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通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控制传染病的发生;还要为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和宫颈癌的早期筛查等。
  为支持这6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启动,中央财政已经下拨了25.3亿元的补助资金。其中,补种乙肝疫苗中央财政安排了1.7亿元,燃煤型氟中毒的消除的安排资金是3.5亿元,农村孕妇补叶酸安排了1.6亿元,白内障患者的复明是1.6亿元,改水改厕是16.1亿元,妇女的两癌检查是0.8亿元。 (解读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作者:李丽辉 来源:人民日报】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