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今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明确了2009年至2011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五项重点改革任务。目前,一些重要的政策文件正在相继出台,一些具备条件的重大改革正在陆续实施,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县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35岁至59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等6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经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总体良好。 会议强调,今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必须突出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环节,明确责任目标,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开好局、起好步。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今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3.9亿人,比上年新增7200万人;全年解决607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适当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三)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年底前在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组织900多个三级医院与2000个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六)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补助政策,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绩效工资制度。(七)抓紧实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不低于15元的人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八)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会议指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要明确方向,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抓紧完成配套文件的制订和出台,加强对地方医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为配合和促进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有必要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了企业的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职责规定,强化了地方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并对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行食品复检、召回制度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条例草案在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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