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象网店公开售假货说明 针对金象有关网店公开售假货一稿起诉说明,特说明如下几点事实: 金象网站至今仍有南京纳瑞仕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纳瑞仕牌番茄红素销售。根据该产品标注的批准文号:溧卫食字(2006)第0763号((2003)青字第020784号),该产品为食品类型。这一点略有点专业知识的人都可以得出这一结论。 根据国家对食品的法律规定,食品是不允许功宣传治疗效等(具体内容参见有关食品法规)。 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该产品违规宣传的适用症是:前列腺疾病患者……,显然与该产品的事实不符(证据见附件一记者从该网的截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显然,金象网站上标注的适应症超出国家规定的该产品范围。因此,本报报道的金象网店公开售假货事实成立。特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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