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有关政府部门日前确定,2006年将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列为全省
价格和收费整治的重点之一。同时,将继续完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相关配套
措施,对部分政府管理的药品进行出厂价核定试点,加强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
调查;继续分批降低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制定山东省药品差比价规则实施细
则,分期分批重新核定全省药品价格;治理、整顿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开大处方、
乱检查、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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