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安[2005]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根据有关法规和对非处方药安全性的监测评价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局决定将氯霉素滴耳剂等12种非处方药(其中化学药品9种,中成药3种)转换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现将药品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按非处方药上市的上述药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按非处方药流通。
二、本通知下发3个月后,上述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再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进行生产。
三、国家局《关于加强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379号)和《关于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323号)已明确将肺安片、朱砂莲胶囊、复方拳参片、复方甘草口服溶液4个品种按处方药管理,未明确的有关事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撤消相应品种的非处方药审核登记,并尽快将有关事宜通知本辖区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附件:12种转换为处方药的药品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12种转换为处方药的药品名单
一、化学药品
1、氯霉素滴耳液
2、氯霉素滴眼液
3、硫酸沙丁胺醇片
4、硫酸沙丁胺醇胶囊
5、硫酸沙丁胺醇缓释片
6、硫酸沙丁胺醇控释胶囊
7、复方甘草片
8、复方甘草含片
9、吲哚美辛栓
二、中成药
1、千柏鼻炎片
2、千柏鼻炎胶囊
3、源吉林甘和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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