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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死民工"家属状告同仁医院-备受关注的王建民死亡事件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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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王建民死亡事件昨天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1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件。王建群颤抖着双手接过法院立案通知书,激动地说:“我们等待法律的裁决,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1月5日14时左右,王建民家属代理律师苏国清带着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满怀信心地走进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厅的审判员对苏律师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 。15时许,所有诉讼材料完全符合立案要求,法院表示只要律师代理当事人到银行缴纳近万元的诉讼费用,法院就可以正式受理此案。但法院表示,诉讼费不能减免,如若提供特困证明,法院才能考虑缓交,申请缓交诉讼费的程序很复杂,至少也需要半个月时间。   而此时王建群身上只剩下大家捐助的8500元钱,交诉讼费还差一千多元,怎么办?看到王建群陷入窘境,苏律师毫不犹豫地把自己身上带的现金掏了出来,记者也把兜里的钱递给王建群,总算凑够了诉讼费。苏律师赶到最近的银行,排了30分钟队才交上款。     16时,苏律师拿着交款票据返回法院,工作人员立即正式受理了此案。该工作人员说:“你们是今天法院受理的最后一个案子。”此时,一向严肃的苏律师松了一口气,脸上露出了难见的笑容。苏律师说,北京法院的立案标准非常高,对各项证据的审查也很严格,所有证据及当事人证明必须一应俱全才能立案。今天法院能够这么顺利地受理此案,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     苏律师说,此案是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状告北京同仁医院侵害了王建民的生命健康权。2005年12月11日23时左右,王建民腹痛难忍被“120”急救车送往北京同仁医院,并不停地大喊:“痛,救命!”因身无分文,院方拒绝救治。王建民被扶回北京火车站候车室。12月13日零时左右,王建民再次发病,又被“120“急救车送往北京同仁医院,院方医生用听诊器做了简单的检查后告诉王建民:“没有生命危险,你没钱我们没办法给你看。”随后将王建民留在走廊里,弃之不顾。王建民疼得在地上直打滚,又大喊:“痛,救命!”医院再一次拒绝采取紧急救治措施。13日22时许,院方的医务人员发现王建民躺在厕所旁边,已经死亡。   苏律师说,人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法律保护,由于被告没有履行“救死扶伤”的法定职责才导致王建民死亡结果的发生,给其家人带来沉重的精神打击和难以弥补的心灵创伤。被告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的法律规定,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此诉请法院受理此案,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478352.5元。     在走出法院大门后,王建群说:“此时我的心情难以用言语表达。在众多好心人的帮助下,我终于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与同仁医院平等地对话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定能让同仁医院承担他们应有的责任,给惨死的弟弟一个合理的说法。”   王建群表示,他将继续留在北京等待法院开庭。他希望尽快等到尸检结果,把王建民的后事处理好,让他入土为安。王建群一再委托记者向许多素不相识的好心人表达感谢,如果没有大家的支持和帮助,他根本不能坚持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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