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4月14日讯 近日,在浙江省委组织部出台的《关于健全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中,首次把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作为一项评价指标写入配套文件《浙江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这是浙江省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上又一新突破。 近年来,浙江省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决策部署,浙江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建立政府领导机制、纳入党政中心工作、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为路径,较好地落实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有力推动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省食品药品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日趋规范,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较好保障。 此次浙江省委组织部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群众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在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党风政风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与成效,又细分为收入满意度、就业满意度、社会保障满意度、教育满意度、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等18个具体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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