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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乡镇卫生院60%药品超标准加价 建议加强监管
来源:-    浏览:211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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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1月16日讯 由于政策规定没有对乡镇卫生院药品加价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乡镇卫生院有60%的药品都是超标准加价,针对这个问题,参加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撰写提案维护农民利益
 
    乡镇卫生院药品加价过高
 
    提案:《新农合医院药品加价率过高损害农民利益现象应引起重视》 提案人:省政协委员张景林
 
    现象:60%的药品属于超范围加价
 
    张景林调查发现乡镇卫生院“以药养医”的现象仍然很普遍,药品加价普遍偏高,并没有给参合农民带来更多实惠。
 
    他在提案中写道,在乡镇卫生院收入中,药品收入占80%的比例,几乎所有乡镇卫生院要对全部采购药品进行加价。据估算,多数乡镇卫生院在实际购进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15%的药品,仅占购进药品总量的40%,60%的药品属于超范围加价,有的乡镇卫生院的西药综合加价率超过50%,甚至个别药品加价超过一倍。
 
    问题:政策不明确,乡镇卫生院加价难监管
 
    2006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八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根据《意见》的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
 
    “这个规定对乡镇卫生院是否有约束力,并没有明确。”张景林认为,这种现象直接导致药品价格偏高,农民按照报销比例从新农合得到的报销款和药品被提高的差价相差无几,没有得到实惠,未能真正解决“看病贵”问题。
 
    建议:尽快确定乡镇卫生院药品加价管理办法
 
    张景林在提案中说,农村乡镇级卫生院是农村卫生服务的主体,是实现农村卫生服务各项基本功能的关键所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以后,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就地看病的比较多,而药品加价率偏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不能更好地体现国家政策带给农民的实惠。
 
    他建议政府尽快明确乡镇卫生院药品加价办法,规范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同时加大对药品价格的检查、查处力度,发现有违规现象及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真正让利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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