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报道,近日,东南沿海某药厂的一位销售经理前来本报,述说他所亲身经历的高药价利益链和内幕。针对他所说的是否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如何才能更好地缓解看病贵的难题?卫生部前司长、大学院长、医院院长、外科医生、药师以及行政法学专业人士,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药价从出厂到病人手里涨近10倍?
药价为啥这么贵?谜底其实很简单,因为有太多的成本被加在药品中。
假如某种处方药的定价为每盒100元,那么给医生的回扣大约40元;花在药品推销员身上的成本——包括底薪和提成,最低10元;中间商——医药公司要赚10元;医药招标中的花费约为15元。75元就这样用掉了。而生产商——医药企业的纳税约14元,原材料、生产成本、企业管理费用、销售成本、工人工资一共才11元。
廖志仁(深圳某医院院长):100元的定价和11元的成本,其中的回扣空间不言自明。这说明药品的定价是成问题的。计划经济时期,药品的价格完全由政府决定。而市场放开之后,医药企业受商业利益的驱动就在价格上做文章,以高价格、高回扣作为促销手段,形成恶性竞争。
于宗河(卫生部医政司原司长):在目前的药价中,很大一部分被用作了营销成本,最初医药代表正常的推销方式已经被整个利益链条扭曲了。在很长时间里,药厂的药品推销员抱怨医生,医院和医生是受责备的。医患的矛盾加深,接着形成了一个怪圈。这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一件事采取措施就能解决的,必须从体制上来解决。
先说回扣,我们称之为“临床费”。给医生的红包一般是1000元到20000元不等,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讲,30000元能摆平一个三甲医院。
今天的“临床费”不仅表现在现金上。有些医药代表是帮医生发论文。大夫需要评职称,所以我们把“临床费”送给了报社、杂志社。有些是给医生的亲人提供出国方便。医药代表还会培养一些胆子大的“枪手”医生,药品说明书上规定一天只能用一支的,“枪手”可以用5支;有些不需要用的,“枪手”也可以用。
杨先生(外科医生):这老兄的说法有点夸张,回扣一般不超过药价的20%。他说的40%的回扣实际上还包括了医院销售药品的利润。我工作后是到第二年才拿到提成的。这部分钱是科里发放的,和奖金归在一起。如果你不拿,那无疑违背了潜规则。
汪先生(杭州某医院药房医生):回扣确实是有,但产生的原因在医护人员工资不合理性。现在医生的学历都很高,基本是硕士毕业,博士也不少,但价值得不到体现。以我为例,医科大学本科,在药房工作5年,一个月可支配的收入只有1700元。这种心理不平衡在医护人员中很普遍,只好通过灰色收入来弥补。
于宗河:医生拿这么多回扣我不信。
过去我做医生时,都是劝病人少做检查,用便宜的药,从来没有想到过回扣的问题,什么药能治好什么病才是我们考虑的。那时我们没有陷入利益驱动,就能做医生该做的东西。而现在一般公立医院,财政拨款只占医院总支出费用的2%-5%,只有少数大医院能获得10%,还有一些公立医院完全没有拨款。于是,医院作为福利机构的一面被日渐淡化,作为营利部门的一面被强化。药品的整个利益链也因此产生和被拉动起来。
尽管拿了回扣,但许多医生其实并不满意。因为这种收入不被社会认可。他们其实更想心安理得,以自己的医术获取合理的薪酬。奖金又是和医生能开多大数额的医药费挂钩的,这就导致医生们想方设法给病人开出高昂的医药,过度医疗的现象四处蔓延。
我认为,医生职业作为一个带有福利性质、救死扶伤的特殊职业,在工资上不应该搞市场化。公立医院的医生工资应由政府定价,浮动的奖金部分不应过大。我过去在考察英国、加拿大等国的公立医院时,发现他们的公立医院的医生工资是相对固定的。
廖志仁:在杜绝医生收受回扣上,我们医院从明年开始,不再将医生开药和收入直接挂钩。另外,在我们医院,单价超过30元的药品一般都进入监控范围。我们也通过经常变换药厂,打破医生长期对某种药品的“青睐”。下转第2版此产生和被拉动起来。
执业医师法对医生的处罚力度应该加强。在收受回扣这个问题上,如果情节严重的应该取消其执业资格。否则他虽然被这个医院开除了,仍然能在其他医院工作,这会使他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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