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月9日讯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卫生院分甲、乙、丙3类 根据乡镇常住人口、地理位置以及服务工作量等因素,今后将在原有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的基础上,将乡镇卫生院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和指导。县(市)城区所在地的城关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各类卫生院卫技人员占卫生院人员总数的90%以上。 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系统 根据《意见》,在原有的预防保健组基础上组建公共卫生组(科),制定《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目录》。对财政全额核拨的乡镇卫生院,试行取消药品加价,推行药品“零差率”改革。建立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2009年先覆盖到中心卫生院,再逐步覆盖到一般卫生院。 农村人均公卫经费6元/年 今后将建立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对困难的县(市、区)予以财力补助。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定额补助制度,到2012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的经费投入,力争达到按农村常住人口计算年人均6元的水平。 农村医校本科生享受补助 根据《意见》,将“学费代偿制”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山区乡镇卫生院,对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医学院校本科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的补助。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长期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的制度。今年起每年安排500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临床技能进修。(来源:东南快报 陈懿萍)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