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报道,由于工作失误,西安灞桥区人民医院护士将已过期的葡萄糖输给了年仅一岁多的幼童。院方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过期葡萄糖加蒸馏水不会引发多少不良后果。”院方虽一再申明,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医院负全责,但这句承诺却难以打消孩子家人的深深担忧。
“呀!给娃输的咋是过期药?”
1月9日早上,灞桥区黄邓村刘师傅1岁零4个月大的孙子小杰(化名)因发高烧引起肺炎,被送到灞桥区人民医院内科治疗。中午12时许,小杰的奶奶突然发现孩子正在输的葡萄糖注射液已于2005年12月过期。“医院咋能给娃注射过期药?”家人大吃一惊,并赶紧把针拔了下来,当时液体已输了三分之一瓶。令他们不解的是,药瓶上明显标有注射液的保质期,为啥护士还要给孩子用?
小杰的奶奶告诉记者,发现药品过期后,她马上向医护人员反映了情况。一位护士到病房看后说“没什么,换一瓶就行了”,并要把药拿走,她没答应。没过多久,又来了一名护士索要过期葡萄糖瓶子,她还是没同意。在小杰家人向记者出示的过期葡萄糖注射液外包装上,记者看到药品批号为040628,生产日期为2004年6月28日,有效期至2005年12月。
副院长:不会引发多少不良后果
小杰的爸爸说,昨天早晨孩子病情有所好转,也不太烧了,虽然过期葡萄糖只输了三分之一瓶,但真不知道会带来什么后果。到昨日下午4时左右,孩子又烧到了37.6℃,并一直迷迷糊糊,全家人都很担心。
小杰的奶奶告诉记者,事发后医院一位黄姓副院长曾说,过期的液体是葡萄糖加蒸馏水配成的,不会对身体有大的伤害。对这种说法,小杰的家人很难接受。黄副院长在接受采访时称,他当时确实给孩子家属说过这些话。他解释说,从药理上讲10%葡萄糖注射液是葡萄糖加蒸馏水配制的,不会对身体造成多少不良后果。
就此问题,市食品药监局安监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医院应加强对药品的管理,无论什么原因,给患者使用了过期药品是不对的。
院方:如有不良后果医院负全责
灞桥区人民医院郭耀民副院长承认,该院发生过期药品使用事件,是医务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医院内科护士长说,去年12月底,医院对药房药品进行了盘点,当时发现有两瓶100ml的葡萄糖快过期了,就把药瓶放在角落里,后来护士没注意就拿去配了药。郭耀民说,医院正在积极检查,如果因使用过期药品而引起不良反应,院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医院将对事件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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