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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监管力度要加大
——重点监测地方都市生活类报刊、电视台及互联网
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医疗广告监管力度,防止违法医疗广告出现反弹,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2008年第一季度全国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涉及天津市、山西省、江西省、山东省、甘肃省5省市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45家医疗机构,卫生部已责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逐一进行查处。 卫生部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医疗广告审查出证的程序和标准,不得越权和降低标准审批;要认真对待医疗广告审查出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力求在“准入”环节上杜绝违法医疗广告。此外,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广告监测制度,采取有效手段,重点对地方都市生活类报刊、电视台及互联网等医疗广告发布频次较高的媒介进行定期定量监测。对监测到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处理,对有关媒体要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对监测到的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做到每案必查,依法严肃处理。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以上警告处罚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遭受财产损失的,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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