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表象
(一)展馆建设过热,资源浪费严重 1、展馆建得过多,且势头不减 为了发展会展经济,近几年,全国各地兴起了大建展馆、会展中心的热潮。据商务部统计,2003年全国共有212个展馆(世界公认的展览业“王国”德国仅有21个展馆),比2001年增长81%。截止2003年底,全国已建成的展馆建筑面积达601万平方米,可供展出面积251万平方米,分别比2001年增长131%和133%,建筑面积和可供展出面积已分别超过展览业发达的美国和德国。而目前全国在建和拟建的展馆还还难以计数。 广东省展馆的建设就非常典型。广东省目前展馆已多达56个,其中广州市2002年以来新建的就达到8个。东莞市现有6个展馆,多个镇都建有展馆,规模一个比一个大。其中厚街镇的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占地500亩,第一期展馆建筑面积就达到15万平方米,可供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北京目前最大的展馆国际展览中心可供展览面积仅为5万多平方米)。 从总量上看,全国的展馆已明显供过于求,但目前各地建设展馆的积极性还很高,有些地方要求还非常迫切。如北京市、沈阳市都把建设新的现代化大型展览场馆作为本地进一步发展展览业首要解决的问题。 2、盲目攀比,展馆建设豪华倾向严重 现在各省市新建展馆,总是一个比一个豪华。与豪华形成反差的是,尽管投资巨大,但由于过分注重“形象”和展览以外的功能,这些新建展馆共同的特点是可供展览面积不大,服务功能不强,普遍“中看不中用”。已投入使用的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投资32亿元,建筑面积28万平米,展出面积仅11万平米,馆内有137部电梯,极其豪华。大连世界博览广场二期工程建筑本身也称得上美伦美奂,主要展厅却是柱子林立,许多展览公司却认为很不实用。由于决策者和设计师不了解展馆的需求,盲目建设,号称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广州琶洲展馆(广交会新馆)的配套服务功能也很差,使广交会的现场管理与服务遇到了许多难题。 一些地方借建设会展中心,搞“捆绑式运作”的现象仍存在。将会展中心周边大片土地以低廉的地价一并出让由房地产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出资建设会展中心,造成大量圈地、土地资源浪费和土地资产流失。如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以28万元/亩的价格将114公顷地块售出,其中40公顷用于会展中心及配套建设,其余74公顷用于商业住宅、酒店、商场等项目开发。据了解,同类商业地价一般为60—70万元/亩。哈尔滨国际体育博览中心也有类似情况,展览中心每年亏损1000万元,全靠同期开发的商场养活。 3、展馆使用率低,大量闲置 与展览场馆面积过度扩张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近年来展览场馆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收入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01年以来,年年降幅超过25%。除北京、上海等极少数城市外,全国大部分地方展馆因展览项目少,平均使用率不足15%,面临“吃不饱”的困境。在不计折旧和投资资金成本的情况下,90%以上的新建展馆都处于亏损状态。以西安国际展览中心为例,该展馆2004年出租率仅为17%,收入500万元,而用于日常维护、人员工资和偿还银行贷款等费用则高达1200万元,每年亏损都在700万元以上。 (二)展览项目数量多、水平低,增长粗放 1、项目多,产出少 据商务部调查统计,近年来我国的展览项目数量快速增长,2001年全国各地举办的各类展览项目为2387个,2002年为3075个,2003年虽受“非典”影响仍达3298个,2004年估计在3600个以上,全国平均每天有10个以上的展览会在举办。从调查的情况看,除北京外,其他各省市近年来的展览项目也都是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但是,由于价格竞争剧烈和缺乏市场有效需求基础等原因,同期各类展览组织者的办展收入却处于徘徊状态。2002年全国展览总收入约90亿元,2003年下降到86亿元,2004年即便有所增长,据专家估计也不会超过100亿元,仅比香港同期的展览总收入高不了多少。这次调查中,各地展览企业普遍反映展览业看似繁荣,实际上作为一个产业其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展览业的数量型增长特征明显,展览企业主体普遍惨淡经营。 2、服务水平低 展览业是一个新兴服务产业,展览组织者应以服务为本,以满足参展企业和与会观众的需求为办展的主要宗旨。当前展览业存在的问题,除了展览项目过多、过滥外,就是真正能够服务于企业,能够促进产业发展的展会太少了。 生产企业普遍认为,国内的展会虽然数量很多,几乎天天都能收到来自各方面的参展邀请,但让他们感觉到有质量、服务好的展会实在太少了。广东美的电器、科龙电器公司,大连大显信息产业集团、冰山制冷设备集团等许多企业都说,除了少数专业性强的专业展览会外,国内的展会他们能不参加就尽量不参加。大家认为,国内展会服务水平低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展会的专业观众组织程度不够,参加展会的实际收效不高,甚至根本没有任何效果;二是展馆的服务差、收费高。 发生在沈阳展览市场上的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真事:某届“中俄贸易展览会”主办方向国内参展企业承诺将包专机从俄罗斯请客商来洽谈,结果事与愿违,没办法临时从外语学院找了一群留学生来充数,被参展企业识破后,引起了纠纷。 3、品牌项目少 品牌项目少是另一普遍性问题。尽管各地举办了不少在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展会,并且努力在加以培植发展,但是,企业普遍反映国内服务好、效果好、有质量、高水平的展览会少而又少,因为在他们看来,在社会上有影响、有知名度的展会不一定就是品牌展会。我国展览业是一个有着良好发展商机的朝阳产业,随着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国际展览公司进入中国,如何扶持、培植我们的展览业民族品牌,增强展览产业竞争力,是许多展览企业和专家、学者所担忧的问题。 (三)市场竞争无序 行业规范缺失 1、重复办展,恶性竞争愈演愈烈 如,2004年成都仅建材类的展览就有16个。2004年国庆节前后,东莞当地便有三个汽车展先后举办。在广州、深圳、东莞、顺德四个相邻城市有4个大型家具展,4个展合计展出面积达50万平米,每年各举办两届,相互竞争参展企业和客商资源。一方面,这些展览为了生存,采取低价、赠送展位的方式竞争,违背市场规律,相互伤害,谁也发展不起来。另一方面,也使得参展企业无所适从、疲于应付。 恶性竞争是当前展览业内人士最头疼的现象之一。如深圳“高级女装展”是一个已经举办了六届、比较成功的展览。2005年年初,原广东省外经贸委一位巡视员退休到省商业联合会担任会长后,即有针对性地“拷贝”了一个“女装展”,抢在深圳“高级女装展”前几天举办,意在与深圳争夺已有办展资源。此事后来虽经协调被制止了,但已对深圳女装展已造成巨大伤害。深圳华博展览公司的总经理蒋承文反映,其1993年创办的“深圳国际玩具及礼品展览会”,规模已达近6万平方米,已成为国内知名品牌展会。但今年有两家深圳的行业协会竞获批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展馆举办展示内容完全一样的另一“礼品展”。 2、骗展和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展览业欠规范,且监管查处难,给骗展犯罪提供了土壤。这些人往往采取虚假宣传材料,夸大展览效果,诱使企业上当受骗,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群体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在深圳了解到,去年由深圳市机械工程学会主办、博联展览有限公司承办的“2004年深圳起重运输设备及吊索暨叉车、输送机械工业展览会”就纯属一场骗展闹剧,当参展企业从各地赶来布展时,发现办展单位没有到场,并且无法取得联系,展会最终未能举办,参展企业和展馆方面都受到了损失。今年6月21日在太原举办的“第二届山西医药工业博览会”上,包括沈阳在内全国400多家医药企业,在展览会上见不到观众和买家,主办方也无影无踪,参展企业被骗了几千至万元不等的费用,此事公安部门介入,仍在处理之中。 据统计,2002年以来,广东省工商局查处了无证办展、发布虚假广告、冒用他人名称招展、利用展销会进行欺诈、展览名不符实68宗。 除了品牌展览被大量“克隆”,造成同一展览同一地点同一时间举办的现象层出不穷外,参展产品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也屡屡发生,执法部门在展览期间查处困难,突显规范和指导展览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第97届广交会共受理知识产权投诉203宗,被投诉企业773家,认定涉嫌侵权企业425家。96届广交会上,日本三菱重工株式会社知识产权部投诉上海可润公司、广西安盛进出口有限公司等52家参展企业展示的152F型发动机,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广交会设立的投诉站立即予以妥善处理了这宗涉外案件。97届广交会上,三菱公司再次前来投诉36家参展企业涉嫌侵犯其另一款发动机发明专利权,广交会对5家企业作出涉嫌侵权产品撤展处理。广交会毕竟是中国第一大展,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而国内多如牛毛的小型展览,尤其是“假冒伪劣”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本无从谈起,严重影响我国对外形象,阻碍了对外贸易和展览业的发展。 3、一些地区的展览软环境亟待整治 一是许多企业反映,北京、广州等一些重点展馆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二是由于从事展览服务的人员众多,没有资质标准认定,服务水准难以保证。据展览馆协会的理事长梁文讲,有3000多家装修搭建公司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揽活,互相竞争,采用偷工减料、使用非环保材料等手段,赚取不当利益。该中心还反映,当前包括北京国际展览中心在内的一些地方展馆已开始出现恶势力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现象,虽然治理过,但效果不佳。 (四)“面子展”过多,品牌企业负担重 近年来,为了促进本地区或本行业经济发展,扩大影响,招商引资,各地方政府举办的展览会越办越多。由于政府的办展理念和组织方式与商业办展有很大不同,地区性、产业性宣传的色彩很浓,企业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