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部署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将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扎实组织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要对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管理以及广告品种的购进渠道进行重点核查,发现出租、转让或变相出租、转让柜台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予以通报。同时,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通知》的精神以及安全合理用药知识,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药学服务、药品分类管理以及药品和非药品分开经营、杜绝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等工作,督促企业行为自律,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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