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将一律暂停发布。昨晚,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发出了上述通知,并提出了7项禁止性规定。这是继今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之后,把整治的目标又对准了另一个违法广告重要载体的平面媒体报刊,从而对其广告发布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同时还要求,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色情、介绍汽车解码器、麻醉专用药以及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等内容的广告。 新闻出版总署表示,报刊广告将列入新闻出版部门的出版审读内容,各地要立即开展整改,继续刊载以上虚假违法广告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由新闻出版部门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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