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慧忠医院与某医药公司存在药品供销关系。到2002年底,慧忠医院共拖欠该公司药款33万余元。被告上法庭后,经丰台法院调解,慧忠医院承诺给付医药公司货款及违约金36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慧忠医院拒绝履行义务,医药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慧忠医院仍拒不履行。
去年9月,丰台法院依法对慧忠医院进行搜查,依法查封了其收费室及部分财产。后来,执行法官发现慧忠医院用宣传广告覆盖法院张贴的封条,责令医院做出检查。该单位负责人李某作了检查,并向法院保证在2005年11月15日前履行义务。
去年12月20日,李某派人向丰台法院交来了一张面额20万元的支票,但经银行确认,该支票已过期作废。12月31日,丰台法院再次对慧忠医院搜查发现,该单位财务人员擅自撕毁法院贴在财务室保险柜上的封条。丰台法院认为,慧忠医院虚假履行义务、擅自破坏法院封条行为严重妨碍民事诉讼,造成恶劣影响,当即对慧忠医院负责人李某、财务人员赵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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