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贵阳市弱势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贵阳市对《贵阳市低保居民减免就诊医疗费用的办法》作了调整,扩大了享受此政策的范围、提高了医疗费减免幅度。
新《办法》调整后,从2005年12月起执行。享受减免就医的对象为四类:城市未参加医保的低保居民(每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居民);城市居民中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持有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农村特困户;老年和儿童福利院接受政府救济人员。
减免项目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察费,除药费、输血费、材料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减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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