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新闻网讯 (记者 刘墨非) 卫生部昨天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其中要求,凡适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的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该《规定》还指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三种香料的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毫克/100毫升、5毫克/100毫升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毫升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婴幼儿谷类食品 (婴幼儿配方谷粉除外)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7毫克/100克。
明年9月1日前,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上述香料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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