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新闻网讯 昨日,省药监局发布消息,为促进保持正常出生人口性别构成和保障妇女健康,我省各地药店不得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
省药监局规定,全省具有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方可经营终止妊娠药品。
终止妊娠药品只能销售给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其他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终止妊娠药品不得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终止妊娠药品暂有以下品种:米非司酮(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卡前列素、卡前列甲酯、米索前列醇、天花粉蛋白、芫花萜。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罗序文 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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