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
本期公告汇总2008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查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9件,涉及6个品种。各地要重点查处屡查屡犯、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特别是加强对这些品种的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发现问题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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