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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民大病年内最高补偿1.5万元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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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对统一的补偿模式,保障参合农民合法权益,江西省日前确定了两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其中,参合农民住院可报费用划为3个费用段,并且不得实行零起付,新规将从明年开始实施。   据了解,两种新的补偿模式分别是"家庭账户+住院可报费用分段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家庭账户+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其中,可报费用由低到高划分为3个费用段,并设置相应的补偿比例。即起付线至2000元、2001元至5000元、5001元以上。但也可不分段,同一级别医疗机构按一个比例补偿,大病统筹补偿额年内累计封顶线为1万元至1.5万元。与此同时,江西还建立了住院费用三级起付线,即乡(镇)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至200元,县(市)级医疗机构为300元至400元,县(市)外医疗机构为600元至800元。乡(镇)卫生院住院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补偿比例应相差10%至20%。   此外,为了防止参合农民通过短期住院获取补偿,按规定在起付线以内的费用才按比例报销,并且不得实行零起付。同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参合农民,住院起付线自付部分可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合作医疗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基本医疗及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不能用于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等,门诊大病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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