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把特殊药品列为特殊管理对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组织对相关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核查,现场监督企业在类别调整过程中的退货或销毁行为;要求批发企业对调整管理类别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做到凭印鉴卡供应;全面清查药品零售企业,严禁其再经营γ-羟丁酸和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等药品;督查药品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办理相应药品标签的变更手续;加强对不具备调整品种经营资格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
与此同时,该局积极与卫生主管部门配合,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管理类别调整品种的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此外,该局还建立了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对入网企业的特药生产、进货、销售、库存、流向实施动态监管,目前已有900多相关单位加入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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