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要求在20℃以下保存的药品,有两家仓库的温度却高达34℃,药品质量随时会受到影响。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报,武汉市19家医药公司因库存温度达不到要求,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据介绍,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8月7日,省局集中突击抽查了武汉地区21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的药品储存温度及检测、调节设备,结果发现,仅两家医药公司的阴凉库储存条件达到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存储要求(20℃以下),其余19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部分公司的空调不开或只启动部分空调,其中有两家公司的阴凉库温度高达34℃,仓库内却存有大量需要低温储存的药品;大部分公司的温度记录造假,其中一家已编造填写到8月31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药品不按规定温度存储,是药品质量极不稳定的隐患,严重威胁公众用药安全。该局除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外,对情节严重的正进行依法查处。
药品储存条件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阴凉库储存条件 初步处理要求
湖北天和医药有限公司 符合规定
武汉红运堂药业有限公司 符合规定
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湖北金鼎医药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武汉益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武汉阳慷医药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湖北先锋药业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湖北达诚医药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