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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提醒:全国仅7家单位可网上向个人销售非处方药品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8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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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上购买药品需注意哪些事项?全国有多少家药品经营企业可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在网络上买了假劣药品该如何维权?21日下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河北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刘骁悍。   刘骁悍说,网上销售药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目前我国只有上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兴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盛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七家药品经营单位经批准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可以通过互联网向个人销售非处方药品。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药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判断网站是否具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格。查询经药监部门批准可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的合法网站,可直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app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dir.html)“市场监督”项目中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同时,还要核实网站中宣传的药品是否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尤其注意核对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刘骁悍副局长提醒,通过网络一旦购买了假劣药品或发现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后,可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信访之窗”举报,也可以向网站开办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河北省食药监局的举报电话是:0311-83720164。   刘骁悍副局长通过本报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应养成正确购买和使用药品的习惯。不法分子通常是利用消费者“有病乱投医”的心理,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应从保护自身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销售药品”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到的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购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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