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该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共分总则;生产、经营管理;购买管理;运输管理;进口、出口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八个章节。同时附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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