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新疆发改委近日根据国家和新疆药品价格政策,对帕珠沙星等53种药品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据了解,这次对部分药品的限价,是在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限价令规定,凡在新疆销售的进入此次调
价药品名单的药品生产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一律按不高于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以前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凡是高于此次价格标准的,一律以这次制定的价格为准。
与此同时,新疆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同时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格(包括中标品种)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
此外,这次未公布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由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继续申报,新疆发改委将按照与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制定在新疆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在发改委未制定公布价格前,生产销售单位可按新疆发改委公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临时价格;发改委没有规定具体差比价关系的,可由生产销售单位制定试销价格。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