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自此拉开了全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1周年暨“清明”、“五一”期间药品市场专项检查月活动序幕。
以确保奥运期间药品安全为目标,结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1周年,把4月份作为药品监管重点时段,对全市药品流通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企业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情况,药品购进渠道和验收情况,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情况,销售票据使用情况,有无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违规销售含兴奋剂药品和超范围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等情况。检查人员对企业一般缺陷进行帮扶指导、现场纠正,对一般违规行为给予责令整改,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月活动,将进一步净化我市药品市场秩序,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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