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上将效果说得神乎其神,还有名人代言,市民刘小姐看到电视购物广告后怦然心动,花了996元给父亲买了一款戒烟产品,却遭遇了许多烦心事。近日,刘小姐抱着这套产品及邮寄的盒子,找到了本报。
刘小姐讲述,3月初,她看了浙江某媒体上的电视购物广告,说的是一款叫“爱菲烟克”的戒烟产品,由32种珍贵的天然植物提取而成,内含抑烟素和禁烟素,效果非常好,只要将瓶内的精油嗅一嗅,吸烟者就能在短期内达到减轻烟量及戒烟的目的。其代言人还是刘小姐非常喜欢的一位明星,刘小姐看到广告后心动了,孝顺的她决定买一款送给爸爸。按照电视广告上的联系方式,刘小姐订购了一套产品。3月7日,产品送过来了,刘小姐没有细看就付了996元钱。
打开包装,里面是两小瓶精油。拿起瓶子时,刘小姐傻眼了,其中有个瓶子瓶底是破的。刘小姐随即打电话给包装盒上的“爱菲烟克(北京)总部售后服务电话”,电话通了,对方给了刘小姐两个电话号码,要她再打这两个电话联系。但刘小姐打过去时却发现这两个号码是空号。刘小姐只好又打前面的售后服务电话,“再打过去就不接了,我怀疑那边有来电显示,看到是我的电话就不接了。”
刘小姐的父亲开始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使用精油,即随身携带,每次想吸烟时就拿开精油嗅一嗅。刘小姐告诉记者,父亲说嗅了没用,还是想吸烟。
记者看到“爱菲烟克”的包装盒上,用醒目的红字标着“爱菲烟克的戒除率是96.71%”,美国纽士健国际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监制,山东森健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装,没有注明生产厂商。有一个产品执行标准号:Q/01SJ102-2008。记者拿着这个包装盒请教了市药监局专业人士,该人士仔细看了包装盒后,认为它无批准文号,不属药物、保健品,也不属医疗器械或化妆品,因为上述产品都必须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批准文号。
市质监局有关人士则介绍,由于地域管辖的原因查不到这个产品执行标准号有无备案,但可以明确的是,这是一个企业标准,其标准由企业自己制定,只要不违反大的国家标准,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即可。一般普通商品会选择企业标准。该专业人士认为,不是保健品却宣称有保健或治疗功能,有钻法律空子的嫌疑。
市工商局专业人士仔细看了包装盒上的广告后,对“爱菲烟克的戒除率是96.71%”提出了质疑,“广告中不能标注有效率,至少在这一点上它就有问题。”这位人士认为,对这款戒烟产品的成分也需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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