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医药市场上笔者了解到一种叫古寒通的 “火功舒宁”的保健品被当作药品在山西省长城药店热销。
根据国家卫生药检部门的有关规定,保健品不得作为药品销售,更不能宣传其医疗效果专门经营药品的长城药店,是不懂得国家卫生药检部门有关规定呢?还是另有隐情?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患者及时得到正规治疗,专家呼吁有关药检部门应加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或药品时要辨清其使用功能,走出消费盲区,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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