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通过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出售处方药的行为,一经发现,使用单位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单位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出售处方药的,由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此外,从本月起,使用单位以义诊、义卖、试用、零售等方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将其研制的医疗器械对外出售;使用单位未经批准在医疗广告中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宣传、对配制的制剂或者研制的医疗器械发布广告等行为,也将被处罚。
据悉,80%以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终端发生在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使用机构,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很大影响。为此,安徽省在2007年底出台《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上是转载的文章
“如果您想购买或代理药品最好先上相关网站查一下,我向大家推广一个网站,中国虎网医药网http://www.tignet.cn...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