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推荐国家医疗器械审评专家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38号)。
为规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确保医疗器械审评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高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国遴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为医疗器械监管提供技术支持。现将推荐医疗器械审评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的推荐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推荐时应考虑专家的职业素质和能力。被推荐的专家应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社会知名度。
二、推荐范围
限于在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从事医疗器械(或相关产品)教学、研究、检测、使用等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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